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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纪”语 | “端午”廉洁提醒
2025年05月30日 西安技师学院纪委 

2025年端午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严明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学院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杜绝“节日腐败”,廉洁、文明、节俭、安全、绿色过节。学院纪委在此提醒大家:

一、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严禁违规出入高档会所、私人会所、参加“一桌餐”等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严禁违规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严禁违规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或者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私借使用车辆、转嫁相关费用,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七、严禁以过节为名违规收送名贵特产以及通过快递物流收送礼品礼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八、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以及一切有悖于党员干部形象的言行举止。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

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党员干部及教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加强教育管理,做到早提醒、早预防,特别是要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做好端午节前廉洁提醒,强化廉洁意识,弘扬清风正气。

举报方式

如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举报电话:029-33199037

西安技师学院纪委

2025年5月29日

(来源:文字内容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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