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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
2018年10月30日  

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自由作为一种人生价值和社会理想越来越被赋予神圣崇高的意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非这首蜚声中外的诗歌,不知鼓舞了多少人。今天,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候,仍然需要十分珍惜自由的价值和精神。

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社会成员在经济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政治上共同享有平等权利,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的自由权利.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和维护人民的“自由”作为己任.党的七大将“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作为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等诸多自由。

自由,是人类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价值形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真正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而是可以自由地做正确的事情”;从“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到“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自由的认识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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