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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和谐
2018年10月30日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贯穿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始终,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长期历史过程。只有每个公民都成了“和谐分子”,整个社会才能成为和谐社会;只有每个中国人的梦想都如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最终实现。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则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逐步实现人自身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与社会关系和谐、人与自然之间和谐。

人自身和谐,就是个人身心协调发展,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精神健康。“修德”、“讲学”、“改过”、“向善”,是孔子提倡的做人道理,是人实现自我身心内外和谐的有益途径。

人际关系和谐,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包括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和谐,体现为人们在利益关系平衡基础上的互相尊重、平等互利、诚信友爱、互帮互助、融洽相处。

人与社会关系和谐,就是人与社会组织、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表现为国家、集体、个人权益关系协调,整个社会安定有序,平稳运行,充满活力,人们心平气和、安居乐业。

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就是人与所处的环境和谐共生。人尊重自然规律,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之间的协调,实现人与环境友好、代际公平。

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就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责无旁贷,我们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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