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技师学院
国家资助政策简介与申报流程
一、资助政策
(一)国家免学费
1.受助条件:具有西安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中的所有农村户口(含县镇);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一、二、三年级城市户口学生人数的15%确定)均可享受减免学费。
2.受助金额:中级工每学期减免1400元;高级工、预备技师每学期减免1800元。
3.准备资料:《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家庭户口本首页(有“户籍性质”栏的那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家庭困难学生需出具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件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烈士证等)或贫困证明原件。
4.要求:家庭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以及身份证正、反面必须统一复印在《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的背面申请表上贴照片原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贫困证明原件,盖居委会一级公章即可,贫困证明上必须要有时间,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年满16周岁的学生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必须开具户籍证明;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二)国家助学金
1.受助条件:具有西安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中陕西省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户口(不含县镇);其他地区农村户口(含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20%确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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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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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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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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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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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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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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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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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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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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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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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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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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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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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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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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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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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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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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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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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白河县、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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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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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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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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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助金额:每生每学期1000元。
3.准备资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户口本首页(有“户籍性质”栏的那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另城市家庭困难学生需出具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件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烈士证等)。
4.要求:家庭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以及身份证正、反面必须统一复印在《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背面;陕西省43个贫困县农村户口的学生不需要开具贫困证明,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供家庭经济证明原件,盖村(居)委会一级公章即可,贫困证明上必须要有时间,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年满16周岁的学生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必须开具户籍证明;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1.学生报到注册后,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信息。(开学后三周内)
2.学生向班主任提交申报资助的材料。(开学后三周内)
3.班主任依据学院资助管理办法,在班级内进行民主评议,对学生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确定申报学生名单后上报系部学生管理人员。(开学后四周内)
4.系部学生管理人员对各班申报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将申报学生名单及资料上报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开学后第四周至第六周)
5.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对各系提交资料进行核查,无误后确定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技工系统进行资助申报。(开学后第七周至第八周)
6.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对学生资助资料整理装订后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开学后第九周)
7.上级管理部门组织各学校资助老师对各校上报资助材料进行互查,核查无误后确定各校最终受助名单。(开学后第三个月至第四个月)
8.上级管理部门根据各校最终受助学生人数拨付资助款。(开学后第四个月至第八个月)
9.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拨款钱数进行造表,由学院财务室(银行)将资助款发放至学生中职资助卡内。
注:各类资助工作从学生申报、提交资料、各级审核到资金发放,流程中提到的工作时间只是一个大概时间,不具有绝对性。所有工作都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