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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警惕“驴打滚”变身“校园贷”!
2016年12月08日 学生工作处 刘婷 

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央视一套《焦点访谈》栏目播出—— “校园贷莫要变成校园害”。节目反映,广西南宁某高校的一名大二学生小陆因赌博借了高利贷,因为利滚利越来越大,借贷数额还不起,最终选择自杀,一个本应有美好前途的年轻人就这样离开了,把痛苦和巨额债务留给了家人。

高利贷是什么?在旧社会俗称“驴打滚”,顾名思义,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因为借了高利贷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例子比比皆是,可怕的是,这种残酷的借贷方式披着“校园贷”的外衣已经开始侵入我们的校园,更可怕的是,很多不明真相、缺少自控能力的学生已经中招。

比如很多同学在小广告上看到过“无担保、无抵押,当日放款。”这种诱人的宣传语。发放借贷的公司声称手续简单,无需任何抵押就能放款,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事实上,尽管贷款月息不低,仍有不少学生愿意冒险贷款,贷款消费内容五花八门,创业、整容、买“肾6”、看世界……借贷公司几乎不会对贷款用途进行审核。

大多数人知道,无论是信用卡,还是网上借贷公司,逾期还款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影响信用记录、收取利息和滞纳金、超过一定金额就起诉。为防止大学生在求学期间背上沉重债务,央行曾在2009年出台规定,不准银行对大学生发放透支额在1000元以上的信用卡。大学生信用卡退出校园后,互联网金融开始抢占这块地盘,不少高校里,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贷款的广告铺天盖地,但在大学生信用贷款一片繁华的背后,风险隐忧凸显。

有媒体咨询了一些所谓借贷公司,发现它们均没有实体办公门面。它们为大学生放贷金额并不高,基本都在5000元到2万元以内,借贷时间从1个月至3年不等。大学生信用比较好,还款也及时。高利贷放贷业务属于私人业务,无需银行那么繁琐的手续,也不用任何抵押和审批,只需拍张借款者照片,再押上学生证复印件,签份借款协议和分期还款协议就可以了。还款是每月本金分期加利息一起,利息按贷款额度和时间不同也有区别,日息1%,周息5%,月息25%……如果故意拖欠还款,网站方面会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该滞纳金约为未还款总金额的1%,而这个滞纳金,以天来计算。

欠款不还或者还不起的学生往往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证,因欠款被胁迫的事件屡次发生,一旦逾期不还,放贷公司就会用各种方式提醒,甚至恐吓欠款学生,甚至升级为绑架、殴打学生。

还有很多大学生被高利贷公司相中,以贷款中介人的身份参与进来,本以为会赚一笔,没想到却深陷其中。高利贷公司会要求这些学生负责联系业务,也负责催收贷款,必要时还需要向放贷者提供借款者父母或者辅导员电话。当任务无法完成时,人身安全同样受到极大的威胁。

就是这样的贷款公司,目前遍布全国,点击搜索引擎“贷款公司”,显示的结果几页也翻不完。很多公司在醒目位置打出“无需任何手续”等字样,还有的在网页上不断滚动信息显示,已经有多少人申请成功。

这种所谓的“校园贷”形式越来越多,暴力威胁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频发,最近媒体还曝光了一种“裸贷”威胁学生的事件。有个女大学生借了500块想创业,周利息30%。因为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周利率仍为30%。这利滚利的算下来,总欠款已达5.5万元。无力偿还的她选择了手持身份证拍裸照作为抵押。这种所谓“裸贷”就是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进行放贷,在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借款的时候,你要注册一个网络借贷平台,该平台实行实名制,必须上传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填写家庭信息,包括家里人的联系方式。还不上钱的时候,这些信息加上裸条一合体超厉害的!放贷人要么给你公开照片,要么联系你爸妈,总之手里拿着能要挟你的裸照,总能把款追回来。

那么,大学生为何成了互联网信贷公司的“唐僧肉”?首先,大学生人数众多,并且每年有“新鲜血液”更替。其次,从消费习惯讲,老一辈人节俭一辈子,存钱为子女,而现在的90后大学生消费观念改变,善于预支,反正有爸妈做后盾,放贷人认准了其在校期间不会轻易辍学,人跑不了,放款较为安全。最后,从收益讲,这些平台实质就是互联网高利贷,贷款利率很少低于20%,同时这些平台钻了个空子:负债率越低,对利息率越不敏感。简单来说就是,今天借你100,明天让你还110,利息率高达年化3600%,但你并没有感觉还款压力。此外,高利贷市场瞄准大学生贷款市场,也是看中部分学生比较爱慕虚荣,爱攀比,对一些新兴的电子设备、品牌产品等都有较高追求。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利率的4倍,而校园贷款中的利率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规定范围。

因为校园贷还贷无力而自杀的大学生并不是只有小陆一个人,还有很多大学生因为债台高筑正处在崩溃的边缘。同学们,为了你和家庭的平安、幸福,一定要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常的消费观念,要向这种高额借贷的陷阱说不!(撰稿:刘婷 图:网络)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7日

小贴士:

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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