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IC卡、操作证上岗
一、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二、报考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发布)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适用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包括:
(一)电工作业:从事电器装置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的作业。电工作业包括低压运行维修作业,高压运行维修作业,矿山电工作业等操作项目。
(二)金属焊接: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包括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电阻焊,钎焊及其它焊接与切割等准操作项目。
四、报名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近期体检报告一份,(新校区的同学体检将由咸阳校区学生管理办统一安排)
(四)、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请需参加培训的同学到各班主任处报名,各班主任将各班情况填写到汇总表上,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资料交培训部
报 名 费:300元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6月30日
上课培训日起:2010年9月份,具体培训日期见通知